瀏覽: 日期:2019-11-22 12:13
借刷一張信用卡就能賺200?這樣的“好事”小心有陷阱。
小張和小熊在杭州同一家公司上班,拿著同樣的工資,但家境條件并不是很好的小熊卻經常購買各種化妝品、包包,日子過得十分精致。
小張很是羨慕,也很好奇。經過再三追問,得知小熊有一個“致富法門”: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,在信用卡還賬日之前由借卡人把賬單還上,小熊每月都能從中收取使用費,按每10000元每月收取200元算,只要借個4、5張卡,信用額度也有100000多元,一個月就可輕輕松松賺到2000元“好處費”。
貪圖小利 辦卡借給他人
為追求高質量生活,小張讓小熊幫忙,把自己的3張信用卡出借給了陳某。前幾次,小張都能按時拿到好處費,為了得到更多收益,小張又陸陸續續辦了9張銀行卡,都借給了陳某......
久借不還 還玩起了消失
不到兩個月的時間,信用卡就產生了30多萬元的賬單。迫于還款壓力,小張趕緊找到小熊,讓她幫忙聯系陳某,催其抓緊把賬單還上。小熊聯系陳某后說明情況,陳某表示會盡快歸還。可是,過了一個月陳某還是沒有把賬單還清,等小熊再幫忙催討時,陳某就聯系不上了。小張不想因為逾期還信用卡而影響自身信用,于是通過微粒貸及銀行貸款方式自行把30多萬的賬單還上了。之后,每個月大部分的工資都用于還銀行貸款。
為了要回借款,小張把小熊和陳某告上了余杭區人民法院,要求小熊和陳某歸還所刷信用卡款項并支付上述款項利息損失。
個人的信用卡,系個人的財產,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,可以合法使用信用卡來實現正常的收益。在本案中,小張通過借用自己的信用卡給陳某使用,并從中收取一定的使用費,這種行為是對個人財產權利的處分,雙方借款合同關系已經成立。雙方約定的每10000元收取200元使用費,符合民間借貸案件中關于利率的規定。陳某未及時還款已構成違約,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法院最終判決陳某歸還小張借款30萬余元,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。
法官提醒大家,這種“套路”中往往存在著風險,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,不要貪圖小利,莫讓自己的財產遭受損失。